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助理員第1-5次甄選簡章

23 2023 Aug
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助理員第1-5次甄選簡章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助理員第1-5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年 8 月18日桃教特字第 1120080145號函辦理。

貳、目的:協助普通班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以達特殊教育實施之效。

參、甄選資格:

一、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雇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品德優良,服務熱心,具有愛心及耐心,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肆、公告及報名手續:親自現場報名。

(一)簡章與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

(二)繳驗報名表及相關證件正本與影本一份(報名表黏貼最近之正面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身分證、學歷證件及特教相關資歷證件),驗後正本歸還,影本供校方存查。

(三) 簡章公告網址: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市立幼兒園資訊網/平鎮幼兒園

       網頁http://preschool.tyc.edu.tw/pingjhen/index.php

    (2)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徵聘/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下載。       

伍、聘用期間:自112年08月30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止(扣除寒暑假)。

陸、錄取類別、名額:

甄選類別

性質

名額

時數

聘期

特殊教育

助理員

 

鐘點計薪    176元

2

 

每週最高 20 小時

 

1.第一學期自 112 年 8 月 30 日

        起至 113 年 1 月 19 日止。

2.第二學期自 113 年 2 月 16日  

        起至 113年  6 月 28 日止。

1.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2.另依序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

3.備取人員依序錄取或遞補,備取資格保留至112年11月30日止。

 

 

 

 

柒、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事項

備註

報名日期及

聯絡電話

第1次報名:112年08年28日(一) 08時00分至12時00分止

第2次報名:112年08年29日(二) 08時00分至12時00分止

第3次報名:112年08年30日(三) 08時00分至12時00分止

第4次報名:112年08年31日(四) 08時00分至12時00分止

第5次報名:112年09年01日(五) 08時00分至12時00分止

(以上各階段招考時間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報名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南安路93號(南勢分班辦公室)

電話:03-4392998#32呂小姐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甄選日期:

第1次甄選:112年08年28日(一)13時30分

第2次甄選:112年08年29日(二)13時30分

第3次甄選:112年08年30日(三)13時30分

第4次甄選:112年08年31日(四)13時30分

第5次甄選:112年09年01日(五)13時30分

 

報到時間:13 時10 分至13時 20 分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南安路93號(南勢分班辦公室)

甄試時間:13時30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南勢分班辦公室公布

甄試方式:面試(儀容舉止、特教相關工作資歷、特殊教育相關知能及狀況模擬應變等)。

甄試錄取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成績公告日期

第1次公告:112年08年28日(一) 17時前公告

第2次公告:112年08年29日(二) 17時前公告

第3次公告:112年08年30日(三) 17時前公告

第4次公告:112年08年31日(四) 17時前公告

第5次公告:112年09年01日五) 17時前公告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報到聘任

正取人員:

第1次招考報到:112年08月29日(二) 9時

第2次招考報到:112年08年30日(三) 9時

第3次招考報到:112年08年31日(四) 9時

第4次招考報到:112年09年01日(五) 9時

第5次招考報到:112年09年02日(一) 9時

至南勢分班辦公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南勢分班辦公室辦理報到。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布於本園網站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市立幼兒園資訊網/平鎮幼兒園網頁http://preschool.tyc.edu.tw/pingjhen/index.php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須於112年09月08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捌、工作時間: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每週服務時數20小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日最

     多以4小時計算,每週5天為上限。

玖、注意事項:1.薪資:112年8月30日起以時薪新台幣176元計算,每日服務時數至多4小時(不含休息時間)。

              2.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

                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3.勞健保費及勞退金除自付額外,機關依規定負擔提撥。

              4.教育訓練:本案人員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皆可)。

              5.寒暑假期間不上班亦不支薪。

              6.本案助理人員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之相關規定,且時薪制助理人員無年終獎金及延伸之其他福利。

              7.不以服務1位特教生為限。

拾、本簡章陳  園長核可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附件1

桃園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工作職責內容

一、專業能力

 (一)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

  (二)每學年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知能研習)9小時以上。(每學期4~5小時)

   (三) 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二、工作品質

  1. 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 (執行內容如下表) 確實提供服務。
  2. 依學校規劃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3. 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教師務必在場指導

備註

一、生活自理指導

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整潔

 

 

協助與指導學生穿脫衣物

 

 

協助與指導學生如廁或換尿布

 

 

協助與指導學生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

※

 

協助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

※

 

協助與指導學生午休

※

 

其他(說明)

 

 

二、教學協助

協助與指導學生課程參與

※

 

協助分組教學或個別教學

※

 

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

※

 

協助老師觀察、記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

※

 

協助製作教材教具

 

 

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

※

 

其他(說明)

 

 

三、安全維護

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

※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

 

 

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

 

 

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

※

 

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

 

 

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

 

其他(說明)

 

 

 

備註:表列「教師務必在場指導」之工作內容加註「※」之項目,請學校教師務必在場,以盡教師教學輔導之責。

 

 

附件2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助理員第1-5次甄選

報名表

正面半身脫帽

二吋照片

姓      名

 

性別

 

身份證字號

 

年齡

 

出生日期

 

婚姻

□已婚  □未婚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電子信箱

 

最高學歷

學    校

科    系

 

 

特殊專長

 

工

作

經

歷

工作機構

工作時間

 

 

 

 

 

 

 

 

檢附相關證件(正、影本各一份)

本人簽章

  • 國民身份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特教相關經歷證明

(證件正本驗後歸還,影本供校方存查)

 

 

 

 

(以上所填如有不實,願負一切責任)

               

 

 

 

 

 

 

 

 

 

 

 

 

 

 

 

 

 

 

 

 

 

 

 

 

 

 

 

 

 

 

 

附件3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助理員第1-5次甄選

切結書

 

本人                 報名參加「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助理員第1-5次甄選」,已詳閱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保證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

    員進用辦法第 9 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

 二、本人同意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授權警察機關查證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

  三、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若事後發現具上述各法不得任用情事之

    一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解聘。

 

 

 

 

此致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切    結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4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助理員第1-5次甄選

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表

正面黏貼處

 

 

 

 

 

 

 

 

 

反面黏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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