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教保員112學年度甄選簡章公告

11 2023 Jul
定期教保員112學年度甄選簡章公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平鎮幼兒園網站/人事公告: https://www.tyc.edu.tw/cp.aspx?n=6051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2次需具教保員資格人員報考;第3至5次放寬為具助理教保員人員即可報考。

  •   招聘類別及缺額:育嬰留職停薪缺額/正取 1 名 /備取若干名
  •   聘期:112 年 08 月 01 日起至 113 年 07 月 31 日止
  •   報名基本條件:(一)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或第 14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4 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教                          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
  •   報名資格: (一)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 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二)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 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                       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 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 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                       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參照附表)  (三)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四)已修畢                       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取得教保員資格 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五)幼兒園助理教保員,應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課程,並取得 畢業證書。                       (教保條例第11條第1項)
  • 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1.親自到園 2.委託報名 3.委託報名需填具委託書(如附件四)。
  • 報名地點 及聯絡電話: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南勢分班(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南安路 93 號) 03-4392998#31 行政辦公室 許老師
  • 詳細甄選內容請參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官網/平鎮幼兒園網站: https://www.tyc.edu.tw/cp.aspx?n=6051
  1.  第 1 次報名: 112 年 07 月 19 日(三) 08:30 時至 11:30 時止,下午1330起甄試
  2. 第 2 次報名: 112 年 07 月 20 日(四) 08:30 時至 11:30 時止,下午1330起甄試
  3. 第 3 次報名: 112 年 07 月 21 日(五) 08:30 時至 11:30 時止,下午1330起甄試
  4.  第 4 次報名: 112 年 07 月 24 日(一) 08:30 時至 11:30 時止 ,下午1330起甄試
  5. 第 5 次報名: 112 年 07 月 25 日(二) 08:30 時至 11:30 時止,下午1330起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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